探店别异化成“探钱”

 产品中心     |      2024-04-27 22:32:30
      胡欣红

      “听说这家店的探钱××特别地道,今天带大家来尝一尝”“我不允许你们还不知道,探店还有家这么好吃的别异宝藏店”“这么大一桌子才××元,爱吃的化成朋友们千万不要错过福利……”如今,打开短视频平台,探钱经常可以刷到各种各样的探店探店视频。

      所谓探店,别异就是化成人们去某个地方吃喝玩乐的时候,以拍摄短视频、探钱拍照等记录方式将自己的探店体验、感受发布到网络平台。别异这既满足了自己的化成分享欲望,又能给其他人提供真实的探钱参考,可谓是探店双赢之举。

      在注重游玩品质的别异当下,能否吃到货真价实的美食,不少人孜孜以求。尤其是“吃货”们,更希望通过博主的真实体验“避雷”,提前做好“攻略”,以便到店后可以大快朵颐。酒好也怕巷子深,所以商家当然也要借助探店进行引流,吸引更多的客人到店“打卡”。数据显示,2022年,在抖音生活服务平台,有72%的商家邀请过达人探店并收获订单。据悉,按粉丝量等级不同,费用在800元到1万元不等,粉丝数量超过200万的达人收费可过万元。

      作为第三方测评的探店连接了消费者和实体商家,如果能够做到客观真实,就可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助力消费复苏。不过,令人遗憾的是,随着探店博主越来越多,探店博主越来越职业化,探店的商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并滋生了种种乱象。诸如“虚假种草”“变相打广告”“吃霸王餐”等问题,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让商家叫苦不迭。

      探店从个人“爱好”发展成一门流量“生意”,并不意外,但绝不能因此野蛮生长。缺乏真实性的探店,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

      法治时代,治“乱”的基础是依法行事。相关专家表示,各种探店乱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探店属于新型宣传方式,缺乏相关法律规范,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以及相关主体的责任划分都不够明确。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法规可以约束探店行为了。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换言之,除了个体“自娱自乐”之外,涉及商业性质的探店活动,就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相关部门应该履行好监管责任,做好日常执法,消除网络空间的毒瘤。而且,如果有探店博主以写差评为由要挟商家,则涉嫌敲诈勒索,可以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遏制探店野蛮生长,守土有责的平台也要主动承担起主体责任。近日,抖音生活服务发布行业首个《餐饮探店规范》,以警告、下架视频、账号降级、封禁投稿等处罚动作,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并将纳入对商家、达人的评级评价体系,消费者也可通过视频举报向平台反馈,这些规定无疑有助于促进行业自律和有序发展。如何以制度的方式规范探店达人与商家的经营行为,如何引入信用监管做到以信治网,有效维护消费者、商家、达人的权益,还需平台继续努力。

      “真实性才是探店活动的灵魂。”作为探店达人,要深刻意识到欺瞒蒙骗消费者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贪图眼前的一点利益会毁了整个行业。当探店异化成“探钱”,消费者避雷变“踩雷”,没有人会是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