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用地有了负面清单

 汽车电瓶     |      2024-04-29 03:15:31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乡村规定了12项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振兴

  负面清单第一项是用地有负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情形: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面清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乡村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振兴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用地有负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面清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乡村种植业设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振兴建坟、用地有负挖砂、面清采石、乡村取土、振兴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有负活动。

  如此严格限制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原因是,虽然我国耕地总量实现连续两年净增,但此前我国耕地数量连年减少,尤其是优质耕地减少。

  因此,负面清单规定的第二项是一般耕地“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专家表示,目前尤其要引起重视的是耕地“非农化”和耕地“非粮化”。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明确了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推出了防止“非粮化”的系列举措。

  第三项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提出了“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 (经济日报记者 黄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