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孩子剪掉顾客一撮头发,家长赔了1万多,这个结果合理吗?

 汽车音响     |      2024-04-28 21:15:52

  “孩子不出声,岁孩肯定在作妖。剪掉”近日,顾客个结果合东莞一名家长带着女儿到理发店理发时,撮头长赔女儿的岁孩一个举动直接导致家长赔了一万多。

  5月25日,剪掉广东东莞一网友发布的顾客个结果合视频显示,一女子到理发店做头发时,撮头长赔被理发师安排坐在镜子前面先等待。岁孩可谁曾想,剪掉女子坐在椅子等待的顾客个结果合过程中,另一名顾客的撮头长赔女儿因看到理发师剪头发的动作很好玩,于是岁孩有样学样,跑到抽屉里取来一把剪刀,剪掉并走到女子的顾客个结果合身后。“咔嚓”一下,女子的长头发被小女孩剪掉了一大撮,说时迟那时快,女子发现时为时已晚。

监控画面显示女童剪掉女子头发

女子展示自己被剪掉的头发

  所幸事发后,女子并没有和女童家长发生争吵,而是理智选择报警。女子表示,自己的头发长了很久才这么长的,自己不想留短发,所以必须要接回去,接头发的费用很贵,且之后还要经常护理,因此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2000元。可家长觉得太贵了。最终,双方经民警协调后,家长同意支付女子两年内八次接头发和护理头发的费用,共计11500元。

当时的民事调解书

  事后,网友对处罚结果产生了激烈的讨论:有人认为,一方面,女子本身去剪发,从长发剪成短发,本身并没有什么损失;另一方面,头发迟早也会长出来,所以女子向女童家长索要12000元,有点太多了;而有人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有女子喜欢短发,而有女子喜欢长发,本案女子喜欢留长发,并去美容美发,所以女子自然可以索赔。那么从民事上来说,女子头发应当由谁负责呢?对此,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颜回说法 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熊孩子”犯错,监护人要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具体到本案,女童将女子头发剪掉,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不过,由于女童才6岁,其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给予赔偿。

  理发店经营者应承担补充责任

  有网友认为理发店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女子来理发店理发,理发店应当负责女子人身财产安全,但是理发店剪发时,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在女子身旁,导致女子头发被剪掉,应当给予赔偿。因此,案发后,理发店同意给予女子8次接发作为补偿,这也说明女子喜欢长发,而不是短发。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由于女童仅仅6周岁,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但针对这种情况,女子仍然可以选择报警,请求协商处理。另外,并不是“熊孩子”背后都有一个“熊家长”,本案中的女童家长也非常讲理,面对女童的错误,并没有推诿,而是积极解决,也非常值得肯定。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海报新闻编辑 蔡溦 综合中国网、羊城晚报、齐鲁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