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需聘用护理员需寻求费用共担最大公约数

 汽车电瓶     |      2024-04-28 17:09:18
  万周

  近日,按需国家卫生健康委、聘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护理提出“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员需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寻求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费用在病区内科学合理、共担公约按需聘用数量适宜、按需培训合格的聘用医疗护理员。

  俗话说,护理“三分治疗,员需七分护理”,寻求护理对患者的费用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共担公约长期以来,按需一些患者家属经常面临医院护士短缺不能满足服务需求以及高价自聘护工专业性存疑的两难处境。在此背景下,主管部门出台按需聘用医疗护理员的政策,可谓正逢其时。

  医院为患者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是题中应有之义。原卫生部201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对此作了具体要求。不过,受护士数量不足的掣肘,多数医院只能把一些特殊患者的生活护理交由护士承担,普通患者需要生活护理时,主要由家属或自聘护工承担。而市场化的护工费用,通常在一天两三百元甚至更高,让不少家庭难以承受,公众要求医院提供普惠性护理服务的诉求十分强烈。

  医院有差别性地提供护理服务,解决了护士数量严重不足的燃眉之急,但此举也产生了收费过高、加重患者及家属负担、医疗护理质量差强人意等负面效应。特别是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护工费用水涨船高,让不少患者及家属不堪重负。鉴于此,推行按需聘用医疗护理员制度,也就更具现实意义。

  针对医院护理资源不足的现状推行按需聘用护理员制度,是惠及医患的双赢之举。一方面,此举可以有效解决患者和家属自聘护工面临的管理难、费用过高、护理质量不尽如人意等问题,有利于缓解医患矛盾;另一方面,此举可以形成“护士+护理员”的护理模式,让患者在医院全面负责的情形下,既可享受更为专业的护理,又减少了在生活护理方面的负担,有利于促进医院护理服务的专业化和管理的规范化,不失为理性务实的选择。

  聘用护理员制度走进现实,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正视其存在的难度。从目前情况看,不少医院有差别性地提供护理服务,虽然是受制于护士数量严重不足的掣肘,但更多则源于经费的紧张。实行聘用护理员制度,医院会增加护理员的薪酬和管理等成本开支。如果不对这些成本予以合理分摊,医院必然对此没有热情。同时,因医疗护理员并不具备护理法律关系的地位,其提供的护理服务目前难以纳入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也难以纳入医保报销项目,意味着聘用护理员的成本将更多落在医院身上。这对经费原本紧张的医院来说,更是不小的挑战。

  要让惠及医患双方的聘用护理员制度应声而落,还需寻求费用共担的最大公约数。相关部门既要引导医院通过优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等方式,合理承担聘用护理员的成本,也要对医院培训聘用护理员和开展服务所需的正常开支给予必要的财政优惠政策。着眼长远,相关部门应探索建立由财政、医保、患者三方公平分担费用的护理费收费制度,从而在保证护理员有合理薪酬水平而愿意从事护理服务的前提下,实现各方利益相对平衡,推动按需聘用医疗护理员制度真正落地。